目前,對計量人員有以下幾種考核形式和證明方式: (1)按國家、地方及部門檢定規程對計量設備進行檢定的人員,應按國家制訂的有關檢定員管理辦法,儀器計量檢測,按所能夠從事的檢定項目進行考核,合格者頒發檢定員證。單位主管部門頒發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兩種形式。檢定員證書上應標明所能進行的檢定項目。 執行國家、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對計量設備進行校準人員,檢測計量,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。
對既無檢定規程、又無校準規范的計量設備,計量公司,可由本單位編制校準規范,淮北計量,并對從事此項計量設備校準的人員進行考核,由本單位頒發校準人員證。 對于用測試、校驗、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設備計量特性的人員,也可按上述方法取得資格證明。
計量儀器按性質分類:
(1) 計量基準一般又分為國家基準、副基準和工作基準。“用來復現和保存計量單位,具有現代科學技術所能達到的高準確度,經國家簽定并批準,作為統一全國計量單位量值的高依據的計量器具”稱為國家計量基準。
(2)計量標準
計量標準是按國家規定的準確度等級,作為校準依據用的計量器具或物質。
(3)工作用計量器具
不用于校準工作而只用于日常測量的計量器具稱為工作用計量器具。
您好,歡迎蒞臨合肥科準,歡迎咨詢...
![]() 觸屏版二維碼 |